上一讲之后有一些梦行家给了我反馈。确实,上一讲的野心比较大,想要贯穿起来的东西很多;而且,因为第八讲跟第九讲是连续的,都是在讲 Loewald 对俄狄浦斯(Oedipus)情结的发展,所以可能造成了一些混淆。我们先看看联合这两讲之后,那些困惑会不会消失;如果没有的话,我们在下一讲前面会照常安排一段答疑和讨论。

另外,除了关于 Loewald 课程本身的讨论,很多梦行家也发来了质量非常高的思考,我确实还挺为大家骄傲的,因为看得出来每个人真的是在很认真地思考,包括去反对我所说的一些观点。

这里面比较重要的一个反馈——可能后面我们需要用一期单独的会员通讯内容来详细展开——是关于一个比较精神分析的方法论。这是一个很基础、但又非常容易产生混淆的内容,因为博雅精神分析的许多内容都以比较精神分析为基础,可能需要跟大家提前做一个澄清。

我们先继续:上一讲,我们讨论了 Loewald 对俄狄浦斯情结的重新理解:弑父不是出于性嫉妒,而是出于解放冲动;弑父不是出于恨,而是出于爱——一种「爱的谋杀」。

但这就带出一个问题:杀了之后呢?

即使是「爱的谋杀」,也还是谋杀。孩子「杀死」了父母的权威,占有了父母身上最好的东西——然后呢?罪感怎么处理?

弗洛伊德的答案是:超我。孩子把父母的权威内化进自己的心理结构,形成一个内在的监督者。这个超我继承了父母的禁令,从内部惩罚自我,确保弑父的冲动不会再出现。

但 Loewald 对超我有不同的理解。他认为超我不只是一个惩罚性的内在法官,而是一个赎罪的结构——更准确地说,是一个让弑父者与被杀者重新合一的结构。

这一讲,我们来看 Loewald 如何理解超我,以及这个理解在中国语境下会遇到什么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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